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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︰吳國偉 陳可樂
二○一二年七月,社運人泰歷因為一年前在中聯辦的示威被判六個月;同期,八個社運人包括朱凱迪、葉寶琳、王浩賢等因上年六四晚踢保遊行被控多條非法集會罪名,需要接受長達一個月的審訊;六月卅日,警方向兩米高水馬後的示威者噴射「滅火筒式」、高濃度的胡椒噴霧……這些針對示威者的國家力量促使我們理解,除了直接的警民衝突,接受警方的調查、起訴、司法過程本身也可以是一種折磨。
法律系統、警方的纏擾,及不合比例的刑責令我們非常憤慨。一般市民除了到法庭聲援外,民間社會到底還可以做些甚麼?身處於「政治檢控」的洪流中,這些事件讓我們得到甚麼啟發?
政治檢控作為控制社運的手段
我們發現政治檢控並非個別事件,甚至有遞增的跡象。警方及律政司不祇針對個別社運名人領袖,甚至擴展至起訴普遍民眾。一般社會大眾接收到這個現實時,直覺不會理解這些不公義的政治手段的變化,反而會因為這些威嚇而卻步。於是社會應多討論事件本身的不合理,以及當局施行這些手段的變化,讓大家自行發現有關當局操作上的問題。
另外,警方有策略地以法律程序癱瘓某些社運活躍分子,動機昭然若揭。葉寶琳、朱凱迪二零一一年六四晚會後前往北角警署踢保①,期間FM101成員佔據電車路,但王浩賢、葉寶琳站在行人路,居然被捕。顯然警察是針對支援者,為使行動者失去支援。簡言之,司法變成政治工具。當事人後來即便被判無罪,已被剝奪自由起碼一個月。政府明知入罪機會很微仍然進行檢控,目的是擾民,令人不去行動。
法治「已死」,抑或社運要維護法治
記憶中自一九九九年六月廿六日人大釋法,否決香港終審庭對於港人內地非婚生子女的居港權開始,舉凡出現法治問題,我們常見以下口號:「香港最黑暗的一天」、「法治已死」。死了多少次?一班律師大律師大法官蒙黑紗遊行,可以行多少次?
另一方面,某些左派認為法治概念或是法律制度,包括警察系統,只是資產階級的工具。比如在泰歷被捕後,FM101的聲明也是重複這些論述。然而相對國內又或是台灣,香港的法治傳統(比如無罪推定,又或是普通法系的案例參考)又似乎仍有一定價值。單單否定法治,能否喚起市民真正的關注?
泰歷被判被捕的事件,疑雲重重。我們可以不信法律系統,但作為論者,應負起責任,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表述清楚,充份展示法律角度的公正性,而不要讓泰歷就此含冤。
團結,或面對刑責的生命故事
這一次民間集體完成的質性訪問,不單希望讓讀者了解示威者也是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;又或者以過來人身份,讓潛在的示威者面對愈來愈凶猛的政權時有心理準備,也是希望在這政治打壓的年代,重拾盼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