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凱廸在被DQ後於立法會門外向市民及記者演講 (2018年12月2日晚)

Holok
4 min readDec 2, 20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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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幾句說話想講,之後請大家提問。

首先希望咁多位香港市民。記得清楚我係至2016年起從來都一路秉持著一貫嘅政治立場 – —就係我哋香港人比北京封殺咗我哋嘅雙普選,我哋更加要檢視下,我哋而家嘅見證機制,到底有啲咩地方,係令到我地處處受到北京嘅控制。譬如話北京一路處處鉗制香港人嘅政治權利嘅《基本法》158條及159條。 我希望大家可以帶住呢個改變香港,見證嘅心,一齊為香港民主運動打開一條新嘅出路。

呢個政見呢,如果你有留意選舉主任嘅回覆,確認我哋由2016年到而家都係帶住同一個政治立場嘅。好啦,而家個問題係咩呢?就係搬龍門嘅唔係我、改變嘅唔係我 – —搬龍門嘅係特區政府以及佢背後嘅中聯辦以及北京。

我係2016年得到確認成為立法會候選議員並當選;我在2016年10月在全香港市民面前宣誓成為立法會議。跟住就算人大就著基本法104條嘅釋法,我嘅宣誓同我一路嘅政見,係並冇受到特區政府任何嘅司法質疑。

現任嘅立法會議員帶住佢由2016年開始向香港市民承諾嘅政綱,去參加一個地方村代表選舉(我住咗六年嘅元崗新村村代表選舉)居然係搬龍門到唔可以參加地方選舉!

大家如果有留意嗰份理由係話「懷疑」;或者佢覺得我嘅回應「隱含住」…如果選舉主任居然係連一個「確認我唔擁護基本法」都講唔出嘅,我覺得佢哋要同香港市民講清楚!到底喺幾時、點解、可以完全冇經過任何嘅公眾諮詢及立法程序,就將政治審查嘅門檻改變咗?

另外呢,我好想特別又同市民去講︰大家都要留意同警惕嘅,就係選舉主任今次藉呢封信件,隱含既政治邏輯就係「文革式」嘅「人人都要做政治警察」嘅邏輯。

即係咩意思呢?就係一個人係香港唔單止自己唔可以主張港獨,甚至你講到明冇主張而你亦唔贊成,但如果你冇反對人哋有呢個權,咁你就會被剝奪你嘅政治權利啦。呢個係違反基本法!我冇可能因為我要參選,所以呢,就剝奪其他人嘅言論自由!我冇理由就話喺某某集會入面,有人拎住張「港獨」你就要禁止佢,或者你要反對佢。我點解要反對佢呢?和平地去提倡港獨,喺我嘅認識,一定係言論自由在基本法保障範圍之內。

其實唔單止今次嘅事件可以睇到政府「人人都要做思想警察」呢個趨勢,即將討論嘅國歌法都係一樣嘅,在國旗法你要主動弄壞國旗才算違法;但在國歌法你要主動地表達肅立。呢個本來係你必須要主動地破壞才違法的行為,已經慢慢一步一步變成香港人要主動表態。

在我的例子,唔單止係要主動表態,重要主動否定別人的權利!在回答選舉主任的問題的過程中,我引用了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以及陳浩天選舉呈請案,去提出選村代表的選舉主任,他並沒有權向我作政治審查。我用了相當篇幅去提出這個觀點。但今天在選舉止主任的回應是一點也沒有回應我這個觀點。我會向我的法律團隊商量,是不是要就這次無理的欺凌的、違反基本法的一個政治決定,尋求法律制裁。

最後因為呢次無理嘅DQ,我冇辦法參加元崗新村嘅居民選舉;冇辦法同元崗新村嘅村民一齊改善鄉村管理嘅問題;亦冇辦法同埋我綠色鄉村約章裏面嘅朋友,透過呢次參選提倡改革議會嘅制度。我向一班村民同埋我在綠色鄉村約章嘅朋友表示歉意。雖然我未必能夠喺呢個候選人嘅崗位為上,打呢場選戰,但我會繼續去幫助選民,繼續去推動改革。我亦會在立法會來提倡各項改革目前嘅鄉事嘅體制。

大家一定會問︰咁我嘅將來有點算呢﹖我嘅從政生涯係咪就此結束呢?我好想同市民大眾,同埋民主派嘅同路人講︰從來 進入議會參政係民主運動好重要嘅部分,但唔係唯一嘅部分。我喺呢條路上走咗唔少日子,喺未來都會尋求喺唔同嘅地方 – —首先當然係喺立法會崗位上同大家一齊打拼。未來亦都會喺唔同嘅地方為香港嘅未來出力。希望大家都好似我一樣,唔好放棄呢個地方,亦都唔好放棄進入所有嘅體制嘅可能性。我哋一定要把握每一個機會去同專制嘅政府角力,我哋加加埋埋先至有勝利嘅希望!

而家可以答大家嘅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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